2019-04-12 1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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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并將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適應國家關于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體制優化調整的相關要求,既突出了省人民政府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集中統籌管理,也明確了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實施,加強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護,引導、鼓勵和支持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利用率的新技術、業務應用等相關職責要求?!稐l例》要求無線電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無線電知識、電磁輻射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公眾保護無線電電磁環境和電磁輻射環境的意識,引導公眾依法使用無線電頻譜資源。為更好發揮市場在無線電頻譜資源配置的積極作用,《條例》對無線電主管部門依法采取招標、拍賣方式實施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相關要求作了原則規定。同時,結合無線電管理技術性強的特點,《條例》還對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保護等提出了相關要求。
此外,為加大對近年來利用“黑廣播”、“偽基站”等非法無線電臺站從事電信網絡詐騙,利用無線電技術實施考試作弊、侵犯公民隱私或者非法設置使用無線電信號阻斷能力的設備對正常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干擾等行為的打擊力度,《條例》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條款